“三包”(包退、包换、保修)范围

  • 在你购车时,应当场检验,正确调试,并有权向销售人员要求提供正确操作方法及维护事项,提供有效发票和保修卡及维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用户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自产品售出之日7日内产品制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性能故障(是指 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退货。
  • 用户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自产品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换货(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 凡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按规定收取折旧费(蓄电池部件为0.3%每天;其他均为0.1%每天)。
  • 内胎自购车十五天内因质量问题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给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调换)
  • 外胎自购车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爆胎等质量原因的,给予更换。
  • 鞍座、鞍管、后衣架、双撑、单撑、前后闸、拉线等自购车三个月内因质量原因风沙发生故障,经修复无法正常使用的,给与更换。
  • 调速把、断电闸把、电源锁、电池锁、尾箱锁、坐垫锁、工具箱锁、电缆线、仪表、喇叭、转换器、闪光器等自购车六个月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经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给予更换。
  • 前轴、中轴、飞轮、曲柄、链轮、链条、车圈自购车六个月内,如发生破碎、断裂、严重变形时,无法修复的给予更换(因外力造成的不属三包范围)。
  • 油漆件自购车六个月内出现3cm2以上的漆层自行脱落的,给予更换(属人为破换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 电镀件自购车六个月内出现1cm2以上的镀铬层自行脱落的给予更换(属人为破换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 “三包”期限、内容

    名称 “三包”期限 “三包”内容
    整车 半年 不具备使用性能
    电动机 二年 (电机厂出厂日期起) 轮毂外壳开裂,电机烧坏、 齿轮或轴承损坏
    蓄电池 一年(电池出厂日期起) 漏液或容量不足60%
    控制器 一年(控制器出厂日期) 电器线路故障
    充电器 一年(充电器出厂日期) 不能正常工作
    车架、前叉 二年 车架、前叉断裂或脱焊

    不属“三包”的范围及内容

  •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 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或分析的故障。
  • 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 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 无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 易损坏、消耗品不予“三包”(车闸闸皮、内外胎、保险丝、塑件、灯泡等)。
  • 使用说明书上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 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 保修原则

  • “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以后的主要件本公司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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