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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动车新规将行,最高时速超过25KM/h将被强制处理!

发布时间:2018-02-16浏览次数:4419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1月16日工信部网站、国家标准委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2月14日。小编阅读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相关内容,发现此前的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现在改为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特点整理了以下重点分享给大家。
  1、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大纪解释说,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是为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2、电动车的重量标准:此前的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已超过70公斤,此次的新规强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3、电动车的时速标准:此前的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此次新规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高至25公里,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新规也规定,当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
  4、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标准:针对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隐患,新规要求将电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5、超标电动车处理办法: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具体可从消费者和生产商来看:

  01消费者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地政府将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处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02生产商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以选择继续生产和销售非机动车产品,但要根据新标准的要求设计新产品和改造现有生产线,生产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可以选择生产和销售机动车产品,但要经过电动摩托车项目核准,并被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家有电动车的朋友要留意了,此次新规主要是强调了电动车是属于非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因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资格,车辆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并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享受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载重等便利,却没有提供上述相应的安全保障。家有电动车的朋友要注意了,检查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新规的标准,如果需要改进和处理的需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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