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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警!9月1日起,六大新规实施,这类电动车全面禁行

发布时间:2020-08-22浏览次数:2998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9月1日起,各地又有一批新规实施,将对电动车和电池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必须提前预警!

1、9月1日起,新《固废法》全面实行
9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实行。新《固废法》对固废的监管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增强,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回收废电池的电动车、电池门店、维修店,切记完善资质手续,合理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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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西安:9月1日起,非法载客最高罚5000元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者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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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西南宁:9月1日起,非法改装电动车每辆罚1000元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对企业、经销商、车主进行全面监管。尤其是对电动车的非法改装行为戴上“紧箍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等行为。从业者违法改装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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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9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江苏宿迁、南通、扬州等地市政府发布通告,9月1日起,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湖南湘潭: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9月1日起,湖南省湘潭市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交警提示,湘潭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2019年4月15日前(含4月15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车主可领取临时号牌(黄牌),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终止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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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禁行

山东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挂牌截止日期至2020年8月31日,9月1日起,旧国标和非标车辆挂牌业务停止,系统关闭,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面临处罚。电动摩托车则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摩托车号牌,凭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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