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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丨新法规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6浏览次数:3105
问: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以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新法规在这方面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电动自行车是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交通出行工具,目前,全市共登记电动自行车近24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然存在,其质量大、速度快,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新法规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生产销售方面。明确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为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购买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新法规明确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产品服务目录,并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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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上牌方面。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

道路通行方面。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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