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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多个省市实施电动车新规,涉及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2-02-23浏览次数:3125

目前电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实用工具,无论是上班通勤,还是上街买菜、接娃放学等都需要借助电动车,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道路交通,各个省市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3月1日起,多个省市又实施电动车新规,涉及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这里与大家进行详细的说明,提前了解您所在城市的电动车新规,以免到时候出现被罚款或扣车的处罚。


河南南阳:3月1日起,禁止未上牌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中心城区上路


在2022年1月起,河南南阳交管部门已开始对未登记挂牌的两轮电动车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与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同时责令车主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同时自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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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3月1日起,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


       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通过该条例对商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或改装的电动车,同时要求车主购买电动车后一个月内到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备案登记,另外还明确了超标电动车的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以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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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3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自2021年11月起,蚌埠全面启动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免费上牌日期将于2022年2月28日结束,同时自3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针对未上牌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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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的人,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50~200元的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车辆。


湖北黄石:3月1日起,实施《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自3月1日起,《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行政处罚代码表共有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包括:

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

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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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3月1日起,恢复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严查无牌上路电动车


       宿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上牌期间,免收号牌费,3月1日起,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将恢复收费,同时宿州市将不再为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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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进梯入户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同时新建的住宅小区,都要配套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设施,并从法规层面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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