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10月起开罚
发布时间:2022-07-26浏览次数:4434
目前,广州共有电动自行车4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行驶安全备受关注。广州多部门联合发布,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亮剑”。7月21日,广州市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提出将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多途径推进存量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广州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2022年10月1日后,将对全市未上牌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有4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近年来,随着全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小区的安全充电需求也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广州市目前已建成的集中充电场所不足1万处,全市集中充电场所缺口达3万处。
在此背景下,广州正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力争既有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100%建设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70.25万宗
“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黄绍伟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212起,造成4人死亡。其中,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32起,占火灾总数的19.8%;死亡2人,占火灾亡人数的50%。经统计,电动自行车火灾,有74%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起火原因80%以上为电池热失控引起。
在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出手”,整治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吴岳德透露,广州持续开展每周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全市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8家、销售店2226家。今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计划抽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批次数量,将比2021年增加75%以上。
而在交通秩序整治上,广州也坚决“亮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林圣康介绍,今年以来,针对超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每天设置104个高峰岗、54组“羊城铁骑”,加强常态管理。交警部门提醒,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开罚,请市民尽快登记上牌。
交警部门依托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这个平台,通过常态管理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先后联合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22 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0.25万宗,其中电动自行车超标、非法改装、加装、拼装4.39万宗。
目前充电设施覆盖全市65%物业小区
在人口聚集的居住小区、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畅通市民群众出行的最后100米,将方便送至家门口。然而,如不将配套充电设施安全保障好,也会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
2022年3月,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物业小区安全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满足居民需求的同时全力保障充电安全。
发布会现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朝晖介绍,目前,广州已有约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约占全市物业小区总数(3435)的65%,已建充电端口约为135600个。接下来,广州市住建局将加大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引导业主共同决策,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行督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充电、停放管理。
目前,广州市已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广州市将持续对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报告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李朝晖表示,广州市力争到今年底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促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更加安全、规范。
除引导规范停放外,广州市还将本着“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推进电动车相关配套设施技术改进,目前,市工信局已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引》(下称《指引》),聚焦充换电安全和产品质量,从供配电系统、充换电系统、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多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出了全面技术要求。
《指引》明确充电柜与换电柜技术指标,要求具备电池充满后自动断开、输出过压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水浸保护、防雷保护等功能,同时必须在柜内安装灭火装置,柜内出现明火或温度超170摄氏度时,5秒内触发灭火装置并自动灭火,通过以上功能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接下来,广州市将加强电动车停放场所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充换电区域设置可视探头。市工信局总经济师陈键华表示,《指引》的印发实施帮助推动解决当前广州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缺失问题,为全市大规模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 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今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如果因为违规充电引起亡人火灾或较大财产损失,责任人可能会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超标、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重量、速度,更改原厂控制器或更换大容量电池,将使车辆安全性能大幅下降,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请市民群众尽快办理登记上牌;过渡期号牌有效期到2023年11月30日,请提前做好相关规划。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经营不合格电池,罚!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6起涉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包括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
下方案例为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自行车店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锂离子电池案:
依据产品监督抽查结果,黄埔区笙丰自行车店经营销售的锂离子电池(标称商标:天能锂电,型号规格48V-20AH,生产日期/批号2021.7.7)抽检判定充电、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进货上述涉案锂离子电池3个,每个进货价670元,涉案货值201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锂离子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事不合格批次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4020元,并没收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备样锂离子电池1个。